[新聞] 中選會對選舉保證金訂定欠統一明確標準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3-01-23 06:48:26
1.新聞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https://bit.ly/3D7kksz
2.新聞來源︰
台灣好新聞
記者林茂榮/大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編排 ※
中選會對選舉保證金訂定欠統一明確標準 監委建請中選會研議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參政權,然而對無財力,但有心參政之民眾,如小黨候選人、年輕人、
家庭主婦因付不出高額候選人保證金,無法登記參選,損及其憲法保障的人民參政權。究中
選會對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之作為如何?經監察委員紀惠容申請立案自動調查,監察院內政
及族群委員會112年1月17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號一般性意見第16點,與選舉保證金有關的條
件應合理。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意旨,明示關於被選舉權行使之要件,應隨社會變遷及
政治發展之情形,適時檢討改進,以副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之意旨。然而,公職人員選舉保
證金制度是在69年制定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明定,於我國實施已逾40年,目前
保證金之金額大致上均自83年訂定沿用至今,中選會僅分別於108年7月8日及111年4月21日
召開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並於111年參酌上開公聽會與會人員
意見,唯一調降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從200萬至150萬元。中選會對於選舉保證金金額之訂
定,欠缺統一明確之標準,實難以說明該金額訂定之合理性,且長久以來未隨社會變遷及政
治發展之情形,適時檢討改進調整。
另調查報告也指出,有關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之不予發還,現行規定為得票不足
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發還門檻過高,造成小黨
與獨立候選人反補貼選務經費的現象,未盡公平。內政部曾於109年6月函報行政院審議之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候選人保證金發還門檻計算標準,由該選舉區「選
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修正為該選舉區「投票人總數」百分之十,此草案還在行政院審查,
行政院應應儘速推動修法,以維護候選人權益。
紀惠容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及我國憲法第17條就人民參政權之保障定有明
文,為現代民主國家統治正當性必備之條件。為促進公民參政,降低公民參政門檻,對於經
濟弱勢而有心參政者參政權益之相關協助或保障措施,行政院允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
議,提供更公平之參選平台。
5.附註、心得、想法︰
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23-01-23 07:20:00
選舉馬戲團 世界笑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