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訴願決定書指出:林智堅構成抄襲的原因為:
1. 在於論文撰寫的啟示、啟發,構成「利用他人想法、方法而未加註明」的抄襲行為;
且訴願人包括參考文獻在內,除第1章第3節、第4節(約1頁)、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
頁)、第6章第2節建議(約4行),其餘內文文字敘述、圖表及數據等,幾乎與某期末報
告書完全雷同,但訴願人非該報告的作者,已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
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所以林智堅中華大學自己寫的內容,高達5頁4行。
2. 審議委員會也認定,論文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內容敘述 ,與論文撰寫前已公
開發表的94年品質月刊論文第52頁「二、國家顧客滿意指標的由來」以下至第54頁「4.中
國大陸顧客滿意指標」前內容的敘述,幾乎完全一致;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
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3. 訴願人於調查過程中並未展現誠信配合本案調查,建議應依學校抄襲處理要點5、12規
定,撤銷訴願人碩士學位。
林智堅還不展現誠信配合調查 真的有夠可悲 史上最不要臉的政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