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23-02-06 01:35:16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年上路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年上路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年上路
這句話要說三遍加個喇叭嘴的屁話XDDDD
如何驗證這個法案是打假球或是假打炒房?
驗證一:「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這就是假打炒房!照理來說至少往回追溯5年!
驗證二:只抓預售屋?「居然沒有抓中古屋(屋齡30年以上),現在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也就是土地開發商與房產投資商)炙手可熱的投資項目(像是都更或是私辦都
     在或者是改建大樓)這是炒地皮炒房價最賺的項目之一。」
驗證三:「中古屋(屋齡30年以上)這裡有會有一些開發實業有限公司開始入住或是插
     旗然後整合,不配合的居住者就是以非暴力方式讓你家居住環境便糟糕,迫使
你自動搬離且低價出售,好讓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低價收購整合。」
驗證四:「中古屋(屋齡30年以上)應該要規範私法人購入後30年內不得轉售(一甲
     子60年),可是卻不敢制定!」
所以這就是假打炒房,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演戲給不懂的人看,讓大家看起來政府有做事,
其實是在演戲。
使用權住宅!?
說個笑話大開後門給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也就是土地開發商與房產投資商),在各縣市自
治條例中的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除本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下列建築
物及土地之使用:
       (1)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
  道路,且未從事汽車板金及塗裝者,不在此限。
        ->在第一種住宅區至第三種住宅區來說,本身就不應該有種行業
          ,結果為了放寬還加上但書,好笑不好笑XDDDD       
       (2)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
賣者。但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
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就已經是住宅區還可以設立!
如果我是開發實業有限公司,為了要做都更或是改建大樓,我就在第一種住宅區至第三種
住宅區且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開機車行做改裝與維修,讓這裡的住戶不得安寧!
此外,再開液化石油氣辦公室讓居住空氣環境變得頭暈目眩!
打炒房只打新屋,怎麼沒打中古屋(屋齡三十以上),這是方便給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做都
更還是改建大樓呢?
再來居住權怎麼都不看看要不要直接修補地方自治法?這又是為了方便給開發實業有限公
司以非暴力方式讓你家居住環境便糟糕,迫使居民自動搬離且低價出售給開發實業有限公
司,好讓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低價收購整合做都更或是改建大樓。
結論:看破不說破,只能說陳建仁戲演的不夠好~~
※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65300
: 2.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年上路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長陳建仁上任後,為落實居住正義,新內閣將著手規劃
: 「使用權住宅」,待內政部提出政策可行性方案後,政院將召開內政部、財政部與金管會
: 的跨部會會議。據了解,內政部將修「住宅法」,把使用權住宅納入社會住宅適用範圍,
: 財政部國產署也將盤點雙北約三百坪的國有地配合政策,如推行順利,最快今年上半年就
: 可推動。.....
: .............,給予購屋族房貸補貼,目前擬以家戶年所得一百五十萬元以
: 下做為排富標準。
: 5.附註、心得、想法︰
: 蔡政府的居住正義終於來了
: 答案就是使用權住宅
: 以後年輕人都住使用權住宅就好
: 住20年30年使用期限到
: 之後趕出去
: 換下一批年輕人住
: 居住正義 讚讚
作者: BlackDoor (黑門)   2023-02-06 02:02:00
好大一盤棋
作者: KurtCobain (nirvana)   2023-02-06 06:26:00
泥不知道30年危老要100%同意逆?還進場穩賺不賠哦?講得跟在菜市場買賣豆腐一樣,知道地上權住宅貸款成數低,利率高,再繳比地價稅多10幾倍的租金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23-02-06 07:13:00
樓上,屋齡三十年以上,需要專業技士來判定危樓。有些屋齡十年也是有判危樓;也有些屋齡四十年也沒判危樓。危樓不等於屋齡。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很會製造危樓倒是真的。舉個血例子可能很多人忘了!台南維冠大樓就是開發實業有限公司的代表作品。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入住住宅區的大樓居住者就是災難開始,亦是土地開發商與房產投資商發財的契機。
作者: KurtCobain (nirvana)   2023-02-06 08:55:00
樓上k大,是危老都更,不是危樓判定新北市回報市政府,就有人會過來鑑定,小弟剛好長輩有房子,目前在整合做危老都更,有做了些功課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23-02-06 11:11:00
喇叭嘴做了功課還不去看自治條例。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法規公告/28022-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html第一條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建築物: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三、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前項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不要在唬爛人,屋齡三十年以上,需要專業技士來判定危樓。有些屋齡十年也是有判危樓;也有些屋齡四十年也沒判危樓;危樓不等於屋齡。總統府106.5.10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三條;並自公布日施行總統府107.6.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0031號令增訂公布第十條之一條條文總統府109.5.6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5621號令修正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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