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身為我國國民對於憲法無基本認知?
先講九二共識
決議
「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賦予的涵義有所不同」
就是這句話 是兩岸同意的重要里程碑。化解原本要消滅彼此的敵意重要一步。
這是一九九二年國統會第八次會議紀錄影本
主席:李登輝簽名
這個信上帝的說謊者否認自己簽過名 我甚至也不意外
我的認知 人家統治9成5以上中國領土
還讓你這小島政府吃豆腐。我真的覺得是腦袋壞了。
https://i.imgur.com/XWYzRm5.jpg
再來
憲法
增修條文
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再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再補一槍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
你他媽這夠清楚了吧
我們是要統一的
我們宣告的領土 包含台灣與大陸
為什麼作業還要我幫你們做?
我就當做功德
你們要辯倒我 拿法律來 拿證據來
不要每個只會小打小鬧
除了憲法
立法院每條法律都可以修為何不修?
只會騙 只會瞞 只會視法律無物
我國法治國家 依法行政 天經地義
現在這個世道 叫人守法變得跟白癡一樣
公道何在?難怪什麼都亂
政客論文可以抄襲
人民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
都是沒把法律當一回事。
講完了
你們賴清德最好先想好怎麼面對中華民國憲法再來講話
不然他目前關於兩岸的每一句話沒有一句經得起考驗。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