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官判賠過世中國大陸人的案例,
中國大陸人是不是依照憲法,
理論上可不可以搭飛機飛到台灣島上投票啊?
國籍法說歸化者,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歸化
公民投票法第七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
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
第八條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
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好奇中國大陸人如果算中華民國國民我們自己人,那這樣適用國籍法嗎?
如果算自己人,那麼大陸人直接飛機飛來台申請身分證,
來台灣住六個月就可以成為公民投票了嗎?
既然台灣人去對岸中國大陸都可以申請他們中共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居民身分證,
那麼中國大陸人來台灣長居應該也可以申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對吧?
如果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台投票,這樣是不是很棒?
讓大陸人體驗一下台灣選舉投票,順理成章讓中華民國統一兩岸成為大中國XD
有沒有法律專家可以解答一下?
感覺兩岸的對於國民(對岸稱居民)都很模糊,難怪是九二共識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