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3-02-18 09:37:28陸委會指出,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入
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高雄地院調查,據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適用國家賠償法,而陸委會的函覆則說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基於人權保障和人道理念,
應適用國賠法,
憲法增修條文明明就是 中華民國有台灣地區 大陸地區
陸委會卻用國籍法 反推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國籍法會大於憲法 笑死人
小小陸委會 還敢批評法院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