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芸事件重查再度查無不法的原因我想好了
大家都明白 事件的本質根本不是一開始的常態性召妓
而是嚴重千百倍的 官商勾結 關說 貪污 性招待 吃案 操控檢察官
這次因為DPP內鬥而爆不來 但手法粗爆很明顯只是想警告某人
(如果真的要整人 我會只放風聲不提出任何證劇 等DPP及側翼全黨背書
宗彥真的沒有嫖之後 再一次拿出鐵證讓它們一次死光)
所以回到主題
小芸事件重查再度查無不法的原因我想好了
1.沒有新證劇 一案不二查 那些對話十年前檢察官早看過了
2.不管你認不認為那些是新證據 根據毒樹毒果理論 那些都不能成為新證據
沒有新證據 那又回到一案不二查
所以各位覺得這次是"真的“會用貪污罪去重查嗎? 還是大案小辦 辦個嫖娼罪?
BUT 都十年前的事了 早過追訴期了吧 嫖娼也就社維法罰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