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iHS (囧)
2023-02-24 12:14:44ROC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有寫道..."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
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蘇貞昌已經是任期頗長的行政院長了, 更何況內閣總辭後,報導寫出近半閣員留下
想想歷屆行政院長任期都是拚短的 例如那個清流共治的唐飛
行政院 院長下台已經經歷過數次,非常有經驗,陣痛期大概越來越短
所以說 不信任案vs.解散國會 根本是行政院有利,國會越來越不會輕易提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