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送回來後按軍法就是要判投敵關10年沒錯吧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23-03-10 18:00:38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則規定,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但6天內自動歸隊者可減輕其刑。另第24條規定,投敵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
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八卦版推文有人提到是戰爭時期才適用
但就字義上,並沒有限定戰爭時期啊
那回到「投敵」
是「投敵」沒錯啊
所以這有什麼空間不適用24條規定嗎?
我看是沒有空間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