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為下周做沙盤推演,我把我的問題先寫出來,
: 板上有興趣的人也可以一起想想看答案:
: 吳敏誠殺一個人,可教化只關五年就出來;
: 再當街殺一個人,又可教化所以免死;
: 假設他二十年後放出來又殺人,是不是一樣還是可以教化?
: 因為不管他殺多少人,他小時候被霸凌這個藉口也不會改變啊!
: 那是不是因為他小時候被霸凌,所以殺多少人都可以免死?
我來當反駁你主張的一方
吳敏誠第一次殺人是在1993年
他自首加上跟被害家屬和解 符合減刑資格
所以他被判八年,再加上當時馬英九大赦活動,所以吳男才關兩年多就出獄。
所以第一次案件跟可不可教化,小時候有沒有被霸凌沒有甚麼關係。
主要是自首加和解。
第二次殺人
其實前面很多法官都判他死刑
我覺得你從根本上就搞錯一件事情,他小時後被霸凌,不是認定他可教化的主因。
這篇有詳細報導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ebc.net.tw/news/amp/333597
再加上他當庭向被害家屬下跪道歉
也賠償兩百多萬
被害家屬鬆動也不再堅持要求判死刑。
這人到底可不可教化
這人到底該不該死
這人到底會不會再犯
可以討論
但你千萬不要跟人家說
可以教化的主因是小時候被霸凌
以後再殺人,因為他小時候被霸凌的事實不變,所以他又可以教化。
這完全不是事實
李茂生會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