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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新光銀、聯邦銀各挨罰150萬! 貸款給炒房團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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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商業銀行、新光銀行及元大銀行被金管會查到,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業務,有未落
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及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作業、或相關作業未臻完善等缺失。其中
,新光、聯邦銀分別被罰150萬,共300萬;元大銀行則是糾正。
房價大漲,零元炒房團利用ATM操作金流,規避官方查緝,為避免銀行貸款給炒房團,金
管會先前針對10家國銀、7家信合社、3家票券公司進行專案金檢,經查,聯邦銀行及新光
銀行涉及未完善建立及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一共貸款給20、30戶,具體缺失如下:
第一,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包含對借戶所得來源未確實查證其收入
真實性,或未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能力,以及借戶部分購屋資金由他人提供資金存
入借戶存款帳戶,再匯予賣方,惟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之合理性。
第二,未完善建立或未落實執行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機制,包含貸後資金有由代書或第
三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而發生金流斷點之情事,或未發現及查明貸後資金由第三人
代理匯款至代理人他行帳戶之原因;另,房貸客戶之存款帳戶有由第三人代理匯出至非案
關其他信託帳戶之異常情事,未落實執行交易合理性之判斷及監控。
第三,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對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大額現金,且經洗
錢防制交易監控系統產生之警示案件,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
至於元大銀行,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執
行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等作業未臻完善,核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核處應予糾正。
金管會表示,銀行辦理授信案件,應依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整體評估
後以決定是否核貸。而銀行核貸過程,除考量債權確保外,防制洗錢相關之控管措施亦應
適用,均為授信案件風險控管之重要作業程序。金管會強調,銀行與借戶業務往來過程中
,應強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並持續精進防制洗錢作為,以健全業務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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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這行為很不好吧
居然放貸款給30戶炒房團= =
這到底是什麼
還好有政府很安心
重罰三百萬,相信以後他們就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