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各位ROCer,身為憲政國家的國民,陷入這種基本誤區覺得厭煩,所以來教育一下各
位。
憲法是用來節制政府的,只有國家才有能力違憲,且需經由大法官審判:
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
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所以若是各位覺得當今政府哪裡違憲,應上憲法法庭提告。
至於個人支持台獨,反對中華民國的言論或行為,最多就是違法。但也請你各位指出是違反
什麼法,並且上法院提告。
個人是沒有遵守憲法的行為能力的。
希望各位ROCer能聽懂。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