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說約都簽了怎能說取消就取消,一直在說馬害台灣,不對啊!塔綠班是失憶嗎?EC
FA是在民進黨執政內續約的捏!既然是毒藥你還續約?還可以怪前朝???而且瀨看一下
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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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CFA協議文本第16條中止條款:「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
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
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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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我方認為對岸哪裡做不好的話,我方可以隨時終止,不需要對岸同意捏!
所以一句話:民進黨超愛ECFA!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