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賴清德如果將國統綱領入憲...

作者: kevin05233 (kk)   2023-04-15 20:29:01
反正你們也不鳥這部憲法
只不過拿他當擋箭牌罷了
倒不如將阿扁廢除的國統綱領
重新入憲
然後跟中國就可以大聲嗆聲
我不是台獨!
我不是台獨!
這樣是不是兩岸唯一解?
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
、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
、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制訂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
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貳、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參、原則 一、
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二、 中國的統
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三、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
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四、 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
,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
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肆、進程 一、 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一) 以交流促進瞭解,
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
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 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
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 在
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
,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 兩
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
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二、 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 兩岸應建立
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 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
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 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
際組織與活動。 (四) 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三、 遠程
--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
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
均富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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