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侯友宜被告怎麼「辦」?法界:「搓圓仔湯」不易偵查

作者: ezJapan (Japan)   2023-04-17 19:09:13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103894
2.新聞來源︰
udn
3.完整新聞標題
侯友宜被告怎麼「辦」?法界:「搓圓仔湯」不易偵查
4.完整新聞內容︰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imgur.com/Wo8brQH.jpg
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右)上午到新北地檢署告發新北市長侯友宜違反選罷法,下
午轉戰台北地檢署再按鈴提告另案。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今天前往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新北市長侯友宜「搓圓仔湯」
違反選罷法;「搓圓仔湯」是賄選行為的一種,違法要件是提出不正利益使特定候選人選
與不選,法界說,此類犯罪行為隱密性高,偵處不易。
所謂「搓圓仔湯」條款規範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指的是「候選人或有資格參選人之
間的賄選行為」,分為對候選人行賄罪、候選人受賄罪2種。
法律規定,對候選人行賄罪是指「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
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競選活動」,違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候選人受賄罪指的是「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罰則一樣。
法界人士說,「搓圓仔湯」是當事人雙方講好選與不選,給予一定的賄賂、好處,且行、
收賄雙方都要有相同的犯意聯絡才算犯罪。
事實上,「搓圓仔湯」行為以勸退態樣為多,好處則要與退選行為有對價關係,方能成罪
;司法實務上,常發生在農漁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初階選舉,至於直轄市議員、國
會議員、總統與副總統選舉,比較少有案例。
資深執法人員表示,要求特定人參選或退選,會利用「中間人」去傳遞訊息或交付好處,
不過,由於行、收賄雙方為「一對一」關係,行為且隱密,除非是「中間人」爆料,否則
司法警察機關不易察覺犯罪情資。
資深檢察官說,偵查「搓圓仔湯」案的困難,在於如果要勸退特定人選舉,所給付的賄賂
時而數十萬、上百萬,民眾告發雖有檢舉獎金制,但獎金數額遠比不上賄賂金價款,常見
出包的狀況是代價已付,但「中間人」剝削錢未到位,致引發糾紛,再經由當事人爆料,
司法才得以適時介入。
5.附註、心得、想法︰
基本上要打這個除非羅友志有錄音帶 不然根本就沒實質的證據
而且以侯友宜的個性 很難想像他會開口500萬去喬
連顏寬恆的手都不願意去握了..
雖然個人非常不喜歡侯 這爆料有點難讓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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