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
只有許淑華自己要面子對這個問題。
如果有人去地檢署告發許淑華,
那也是他自己的案子和其他人沒關係。
除非她有證據證明其他人也是簽到領錢不出席會議。
人家徐巧芯是紀錄了三年,好嗎?
當初安安市長被爆助理費爭議,
本來也是想說會死一波立委,
塔綠班和綠共還一直打民眾黨其他的立委。
結果後來也只有安安市長要去面對。
然後呢,
安安市長至少還有一個吳成典的案例當擋箭牌。你看案子現在毫無動靜。
許淑華這個大概是涼了,
如果他說她人在議會內別的辦公室辦事情還好。
結果自己說是跑去外面做選民服務,
然後新埔鎮鎮代表也是簽名不開會,
跑去做選民服務參加告別式。
一審被判詐領出席費,貪污罪成立。
許淑華這個真的被告發大概也是差不多。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打論文好像不只一屍五命,這次簽名拿錢走人會有多少人被爆出來阿?
: 還是說其實議員們都很乖,該請假的都請假,只有民進黨這位議員特別貪?XDDDDDDDDD
: 話說議員們的出席率平均算高還是低啊?應該有人在整理這方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