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直轄市議員每個月有最高上限24萬的助理費
可以聘請6-8個公費助理。
昨天發長文說她會勘一大堆、選服一大堆都親自處理
今天早上媒體問又再說她服務扎實,每週三提供法律服務沒空去開會
奇怪了我看大部分的選民服務不是助理都能處理嗎?
以前找過自家里長跟議員對家裡附近的主要幹道有針對標線的交通建議
我看議員服務處也是主任把交通局的科長找來講一講
很快就定案之後就排時間施作,
到底許淑華的選民服務多困難一定要本人?
而且助理要嘛處理選民服務、要嘛處理議會開會的資料
她早上如果議員對議案沒意見就不會留下來發表意見
看起來就是她對很多議案都沒有關心
這樣助理不用處理議會資料、不用做選民服務,我們華姊一人扛下來
她的助理工作項目到底是什麼啊?打掃服務處整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