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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到卻簽到!詐領3千多出席費 前苗栗縣議員遭判7年
民進黨前苗栗縣議員李聰祥,先前因詐領議會出席費及利用出國考察浮報機票費用,台中
高分院依貪汙等罪判李7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事後,李聰祥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今(
29)日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李聰祥涉嫌在2013年間,明知未出席議會議程,卻三度在簽到簿上簽到,
詐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等,共計新台幣3675元。另外,他於2014年間利用議員出國
考察的機會,浮報機票費用,向苗栗縣議會詐取3400元差額。
台中高分院認定,李男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明確,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詐
取機票費用部分依未遂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李男不服提上訴。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李男未曾出席議程卻簽到領取
費用違反相關規定明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家寧)
附註、心得、想法︰
未出席議會議程
卻三度在簽到簿上簽到
詐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等
才拿幾千塊結果直接判關7年
苗栗國的議會法律是不是特別嚴格啊
應該要向台北議會看齊,簽名領咖啡就走也沒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