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五第六條求解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3-04-25 15:16:59
※ 引述《pdaboz (哈哈..隨便啦)》之銘言:
: 第五條 (簽到)
: 出席議員及列席人員應分別在簽到簿簽名。
: 本魯想要問 出席議員 有函示定義嗎 到底怎樣才能算出席議員啊,有熟悉的大神可以
說?
: 第六條
: 議員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應通知議事組列入會議紀錄
: 不能出席會議,是指沒簽到還是沒有在會議或辦公室看轉播啊
: 這邊不出席會議到底是指什麼情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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