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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官網
88年
李總統接受德國之音專訪說道:
我國並在一九九一年的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現在為第十一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
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一、四條明定立法院
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一九九二年的憲改更進一步於增修條文第
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
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一九九一年
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
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
李總統講得很白
增修條文白紙黑闡明了中華民國主權就只在台澎金馬
兩岸就是國與國關係,就算退一步講最少也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至於藍腦最愛的增修條文前言11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法律條文的前言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只是寫爽的
李總統其實講得很白了
請馬廢物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