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停車場槍殺2人凶手確定逃死 法院判無期徒刑關鍵曝光
假釋犯陳福祥8年前在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10分鐘內持槍殺死2人,歷審判死皆被撤銷
發回,死者母親曾怒罵「台灣廢死嗎」,更三審第五度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曾揮
手示意被害人離開,對方仍回頭查看發現屍體,他才萌生殺意開槍殺人,屬於臨時起意犯
罪,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今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更三審判處陳福祥殺害蔡宗育為無期徒刑,此部分沒有違誤,予以維持;
另陳福祥殺害蔡鎧陽部分,更三審採證論事適用法條沒有違誤,但量刑部分有誤。
更三審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認
為陳福祥槍殺蔡鎧陽部分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但第6號一般性意見已於2018年被第36
號一般性意見取代,明指情節最重大之罪必須做嚴格解釋。
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欲離開現場,並朝停車場電梯口走去,恰巧蔡鎧陽返
回停車場,發現蔡宗育的屍體,他擔心事跡敗露才萌生殺害蔡鎧陽的犯意,並不是一開始
就預謀槍殺蔡鎧陽,難以認定陳福祥原先就決意殺死2人謀取財物。
另外,檢方起訴陳福祥佯裝完成毒品交易而取財,犯詐欺取財罪部分早於一審判刑確定,
基於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不得再作為量刑事由。
最高法院指出,陳福祥輕視他人生命,手段凶殘,且讓被害人家屬承受極大苦痛,但斟酌
陳福祥先行支開蔡鎧陽去買飲料,槍殺蔡宗育後也欲離開現場,見蔡鎧陽買飲料回來,揮
手示意蔡鎧陽離開,是蔡鎧陽突然回頭發現蔡宗育屍體,陳福祥才開槍射殺蔡鎧陽,屬於
臨時起意犯罪,並非計畫性犯罪。
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是遠距離開槍殺害蔡鎧陽,並非近距離行刑式虐殺,不屬於情節最
重大之罪,因此自為改判無期徒刑。
2015年1月13日西門町峨眉立體停車場發生槍擊案,販毒集團成員蔡宗育、蔡鎧陽遺體疊
在一起、陳屍轎車內,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天道盟不倒會分子陳福祥(41歲)追緝,陳
11天後落網。
法院認為陳再社會化可能性低,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五度判陳福祥死刑
;死者蔡鎧陽的母親開庭時曾罵「不要以為今天的法律是廢死」、「台灣廢死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36962
真是傻
你以為台灣法官就不是官嗎?
人家也是在官場的自然嗅得出來政府想要往什麼方向走啊
記住!台灣的最高法院是廢死的橡皮圖章
不論你有多扯的案件
他都會幫犯人想好理由
畢竟官大學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