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用柯文哲還債571億的標準
來檢視陳菊、鄭文燦舉多少債
結果用柯自己的標準一算
他說的陳菊舉債3千億、鄭文燦舉債1千~1千4億根本鬼扯
結果有人指教說"要搞清楚自償性債務是什麼 不然顯得很無知"
顯然這人表示 柯文哲說鄭、陳的債務是包含自償性債務的
那好~ 我就再加上自償性債務算一算
柯文哲說陳菊讓高雄市欠3000億嘛
高雄市:
95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1198億 自償性債務165億
99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1617億 自償性債務 99億
103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2314億 自償性債務254億
107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2379億 自償性債務297億
高雄縣:
99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179億 自償性債務 8億
而民國100年縣市合併 高雄市將高雄縣的債務併入
陳菊歷任債務是
舊高雄市長第1任 非自償債務增420億 自償性債增-66億 合計債增354億
合併高市長第1任 非自償債務增517億 自償性債增148億 合計債增665億
合併高市長第2任 非自償債務增 65億 自償性債增 43億 合計債增108億
所以陳菊3屆任內 非自償債務增1181億 自償性債增132億 合計債增1313億
柯說陳菊舉債3000億?????
再看柯文哲說鄭文燦任內增加1千~1千4百億?
加上自償性債務算一算
桃園市:
103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222億 自償性債務 76億
107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240億 自償性債務 18億
111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195億 自償性債務670億
鄭文燦歷任債務是
桃園市長第一任 非自償債務增 18億 自償性債增-58億 合計債增-40億
桃園市長第二任 非自償債務增-45億 自償性債增652億 合計債增607億
所以鄭文燦兩任 非自償債務增-27億 自償性債增594億 合計債增567億
柯說鄭文燦舉債1000~1400億?????
那不同人寫的考卷 評分也該要同一套標準吧
加上自償性債務 看看柯文哲台北市債務如何
台北市:
103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1469億 自償性債務154億
107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938億 自償性債務143億
111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 898億 自償性債務474億
柯文哲歷任債務是
台北市長第一任 非自償債增 -531億 自償性債增-11億 合計債增-542億
台北市長第二任 非自償債增 -40億 自償性債增331億 合計債增 291億
所以柯文哲兩任 非自償債增 -571億 自償性債增320億 合計債增-251億
有人說不看自償性債務很"無知"嘛~~~
這樣看台北市舉債 怎麼跟柯文哲講了8年的東西不一樣
他自己說第一任還了531億 第二任還得少只有40億 8年還了571億
他相當得意阿 從上任講到卸任 從國內講到國外
結果用不"無知"的算法 他第二任竟然舉債250億
請問 柯文哲對台北市不談自償性債務是不是"無知"阿?
還是柯文哲墮落成舉債壞分子 所以他不敢坦白第二任2百多億負債
又或者"不把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和自償債務混在一起講"是正常不過的事
柯文哲不是壞 不是無知 不是偷天換日
這八年來柯文哲講台北市債務 清楚明白是在一年以上非自償的範圍
只是一種正常陳述方式
那再看看~ 他說陳菊欠3千億 鄭文燦1~1.4千億
就算以不"無知"的算法 數據遠不如他講的那樣
請問他是不是在鬼扯
另外他用A表準講台北市 用A+B+C+.....的標準講它縣市
這到底是在幹嘛?
這咖是真的在講財政紀律 還是在搞政治操作?
一次兩次就算了 八年都這樣搞不就很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