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交通這樣為何不宣布緊急命令?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23-05-12 07:48:12
1.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直接針對交通問題成立獨立機關對應
處置各項交通問題 不用透過國會
國家人民性命每天受到交通混亂的威脅 造成每年幾千人死傷重大的經濟損失
這樣還不夠緊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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