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nightwing (夏日浮雲)》之銘言:
: : 標題: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
: : 時間: Fri May 26 16:46:25 2023
: : 推 hydra3179: 不過致中回鍋從政,也沒地方選得上了吧 59.124.165.188 05/26 16:48
: : 推 QQFU: 賴的黑金槍真厲害,完全切割中 101.12.89.153 05/26 16:49
: : → tinmar: 現有法律縣市首長二審還沒定讞 都能去職了 59.115.159.217 05/26 16:49
: : 推 Nobita: why? 議員只要10%票就能當選喔 118.160.143.201 05/26 16:49
: : 推 holyhelm: 違憲大王賴清德 36.236.253.92 05/26 16:49
: : 推 cfetan: 綠,利多出盡,利空隨至 118.231.176.243 05/26 16:49
: : → tinmar: 未定讞不能從事公職 並不稀奇 59.115.159.217 05/26 16:50
: : https://i.imgur.com/vd168r4.jpg
: : 邱莉莉和林志展呢?可以繼續當正副議長吧,需不需要停職。
: 笑死人了,還提什麼邱莉莉!
: 人家在提法案是眉角的好嗎?
: 你自己去查貪污治罪條例!
: 為什麼十年未定讞者?某人就是明明白白的講要在野黨去提釋憲案丫!
: 就是要政治操作丫!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 第 4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
: 弊情事者。
: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 今天邱莉莉只要不是當面期約的現行犯,只要沒有直接罪證明期約或是收受賄賂!
: 基本上所有的刑度都不可能來到十年以上好嗎?
: 明明刑法就有禠奪公權的刑責了,你補一個未定讞者做什麼?
: 脫褲子放屁嗎?
: 這些跡象都在在的說明,民進黨就只想做政治操作,你還當他真的在打黑金嗎?
: 現在全民都深受詐騙案所困擾,為什麼不連同詐騙案和性侵犯一起納入?
: 打黑要打到底好嗎?
: 弄一個擦邊球做什麼?
附議這篇
其實就在玩一個難以實現的法案 呼嚨選民
幾乎就跟統獨議題一樣
- 若投同意票
限時就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
釋憲完後 高機率這條法案又會被打回原樣
還是說等釋憲完反正也大選後了
那這是不是在呼嚨選民???
- 若投不同意票
又會被大眾質疑究竟 到底有無要反黑?
但你單靠違憲說法來反對這法案
那反黑的部分怎麼辦? 又不是不想反黑
這一題 幾乎就跟統獨議題一樣 一定要統獨選一邊嗎?
現實就目前兩邊都不可行 你不選我就當你包牌????
難道沒有真正可行的第3種解法?
可以反黑又能真正推行的方法
以上是我看到表面明顯可見的部分看法
至於民眾黨自己決定統一棄投的想法
就等他們自己公開說明
附錄條款
「選罷法」第26條新增排黑條款,增訂曾犯「黑、金、槍、毒」,以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
、洗錢防制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
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