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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禁止人權惡棍入境,台灣政府需建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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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4月,立法院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之委員會審查,後續將經黨團協
商後再進行二三讀程序。修正草案新增第十八條十六項:「外國人、大陸地區居民、港澳
居民,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不得入境。」此項修訂,乃台灣與國際人權接
軌的一大進步。
一、《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後,各國正更積極維護人權
近年威權主義急速擴張,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犯下嚴重的戰爭罪行,俄羅斯總統普丁等人
更被國際刑事法院通緝;中國政府也以暴力手段,打壓香港、圖博、東土耳其斯坦以及中
國境內的維權及民主運動,興建「再教育營」對維吾爾族等進行種族清洗,並以國安為由
無理關押台灣公民如李明哲、楊智淵或無理關押異見人士如鄒幸彤、富察等。然而,威權
國家的「人權惡棍」及相關協力者,在台灣並沒有獲得制度性的懲罰或制裁。
為了制裁侵害人權行為者,美國早於2016年便通過了《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Global Magnitsky Act)。對於曾經實施法外處決、酷刑、涉嫌重大貪腐行為等重大違反
人權行為的外國政府官員或其協助者,將被禁止入境美國。此項法案開啟了更積極地保護
人權的先河,隨後各國紛紛參考訂立相關法例。其中亦有國家選擇不直接制定《人權問責
法》,而是修訂入境及金融相關法例,以達到相似效果,例如愛沙尼亞於2016年修訂《離
境義務與禁止入境法案修正草案》(Obligation to Leave and Prohibition on Entry
Act Amendment),以禁止「人權惡棍」入境;英國於2017年通過了《刑事財政法修正草
案》(The Criminal Finances Bill Amendment)以凍結「人權惡棍」及相關協力者、協
力公司在英資產。
在2021年,台灣立法院一度有討論訂立《台版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然而由於當時公
共討論不足,社會整體未瞭解當中利弊,兩黨亦未能達成共識,法案被退回程序委員會,
被擱置至今。
二、2023年,重新反思制裁「人權惡棍」與台灣的關係
雖然在2021年遺憾地未能將《台版人權問責法》通過,但從英國、愛沙尼亞的例子看到,
台灣仍然可以透過修訂入境及財政相關法規以達到相似效果。本次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
正草案》新增的第十八條十六項條文,正正能顯示出維護國際人權規範的決心,使台灣不
至於成為「人權制裁網」中的漏洞。
其實,台灣正是威權主義擴張的下一個目標。立法院此次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將建
立穩固的法源依據,以禁止「人權惡棍」或其協力者入境;將來,應進一步修訂《資恐防
制法》,以凍結「人權惡棍」及相關協力者的資產。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參考美國立
法例,在國會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後,行政部門亦配套公佈「人權惡棍」
及其相關協力者制裁清單,讓入出境官員得以具體遵循。
三、與公民團體協作,定位「人權惡棍」,公佈禁止入境名單
全球各地實行《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國家,均有與當地或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諮
詢人權團體與非政府組織提供草擬名單,再予以禁止入境或財產凍結。例如在美港人團體
提交文件與美國政府參考擬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名單,台灣政府應參考類似案
例,積極與本地的公民團體協作推出「制裁名單」。
結語:通過修法、公佈名單、禁止入境、凍結財產
在全球紛紛積極行為之時,台灣不應該成為人權制裁網的破口,任由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權
惡棍隨意出入境及滲透台灣。我們呼籲立法院盡快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三讀立法,
並限期行政機關擬具「人權惡棍」及其相關協力者制裁清單,並定期徵詢外界意見,持續
檢討修正。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不只是國外
國內一堆黨國遺孽戒嚴餘毒
哪個不是人權惡棍禍害至今依然不改
應該逐一清查充公財產註銷戶籍流放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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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