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板上狂翻各黨性平舊帳
突然想到三年前的詹江村事件
前年村長被女韓粉控訴
村長載她到摩鐵性侵
其中一個證據是村長屁股有胎記
一開始村長否認有胎記
後來瞞不住胎記後
改稱屁股有胎記很容易被人知道
像當兵就會被鄰兵看到過
以及女子身材偏向比斯吉不可能強暴對方
兩人去摩鐵只有蓋棉被純聊天
說錯是坐沙發純聊天
後來半年多過去
女韓粉的提告不起訴
雖然女韓粉測謊都通過
但事情過了好幾個月
無法及時在在女子身上採集到有無性交
跟是否被強制性交的痕跡
而指控的證據都偏向女子說詞
例如朋友得知跟有找心理醫師
詢問摩鐵
沒人有印象有聽到呼救
這事件算哪種?
女韓粉意外得知村長屁股有胎記做誣告?
兩人有發生關係但女方後來想想不對勁提告?
真的有不情願過程但女子太晚提告?
還是有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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