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可能高潮一兩天了
性騷這個議題就跟全球的me tree 一樣
就算更扯的例如韓國的N號房一樣
時間混過炒完,頭過身就過啦
更恐怖的是
性騷是自由心證的一種心理素質
各位小心
就算去便利商店找錢不小心碰到手
也可能被感覺性騷
所以,
嚴格來說性騷還是要法律上成立
才該譴責不是嗎?
感覺很容易
舉證卻是困難重重
尤其是靠回憶跟片面文字的單方爆料
只是各位假高潮的瞬間而已
如果列位這麼在乎
應該馬上包圍立法院,要求嚴懲性犯罪
才是能撈到真正對性平有所幫助
爽一下而已,風頭過了
台灣還是一樣拿性騷當慣例啊,不是
不然,每個人身邊都會遇到的事
你真的以為能掉很多票?快笑死我
又不是人人有抄論文
肉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