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很可惡沒錯
一堆垃圾利用職權霸凌沒權限的人進行強制性的性平壓迫也確實很可惡
沒有要幫DPP說話
因為不少爆料真的很誇張的噁爛
但有些也很令人傻眼
例如
被寫情書算
被邀出去玩算
被追求算
說實話
如果情境是發情追求問題
如果沒有強制行為導致被追求者人身自由被限制迫害
那追求方算性騷擾嗎?
重點是目前爆出來的出很過分情況的案情外
好像不少都是發情方亂追求
被追求方有配合外出、接受發情方饋贈
然後事後表示不舒服
然後就就發生性騷問題啦
所以現在性騷擾問題的界定
難道就是只是感覺不舒服就算了嗎?
如果這不舒服是因為突發行為造成的不舒服
那麼這種情況說性騷擾事件成立很合理
可是當你都配合發情方了,事後才表示你後來覺得不舒服,這......這算啥!
總之
到底怎樣算性騷擾
撇除真的很明顯的各種事證外
看到現在似乎就是長相是性騷擾事件必要條件之一
但更多好像比較像事後覺得過程讓人感到不舒服也是一種要件
性騷擾事件確實要譴責沒錯
但很多聽起來好像都很奇怪,特別是在配合發情方後,在因過程有不舒服的情況很多
所以到底啥是性騷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