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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余正煌對林智堅撤告?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今早起床看到媒體有一條重大新聞:「余正煌控林智堅抄襲論文落幕 余撤告、林捐30萬
」。(附圖一)
新聞內容來自余正煌的律師吳俊達,其中有一段話:「林智堅同意依照余正煌的指定捐款30
萬給公益團體。」(附圖二)
這則新聞只是吳俊達自說自話,林智堅並未接受採訪。在余正煌與林智堅發表的共同聲明(
附圖三),我沒有看到「捐款」的和解條件。
兩人的聲明重點如下:
~雙方當面充分溝通,化解歧見。
~林智堅為造成社會紛擾深感抱歉。
~林智堅為余正煌及其家人的困擾深感不捨。
~林智堅在媒體上針對余正煌的批評並不恰當。
在兩人的共同聲明,林智堅並未向余正煌道歉。這裡的「不恰當」批評,指的是余正煌可能
引用陳明通的材料,未必抄襲林智堅。
簡單講,林智堅沒有提供任何賠償,甚至連一聲「抱歉」都沒有,余正煌就撤告了。所謂的
「捐款」只是吳俊達的一面之詞,內情不明。(註:有臉友提供和解書,捐款確實是條件之
一)
余正煌對林智堅提起兩件訴訟,一為「加重誹謗」,一為「違反著作權法」。雖然兩者都不
算重罪,但也不是「四十分鐘」的溝通就可以化解的法律糾紛。
余正煌大張旗鼓提告,為何草草撤告呢?答案在「翁達瑞」身上!
以下是我的解說:
林智堅與余正煌的碩士論文抄襲爭議爆開之後,我就多方搜集證據進行比對。我得到的結論
是「林智堅不可能抄襲余正煌」。如果不是余正煌抄襲林智堅,那就是兩人皆引用陳明通的
材料。
我在臉書多次發表我的比對結果,也因此被余正煌提告加重毀謗。問題是,余正煌並無提出
任何實質文件,證明他才是爭議文字的原創者。
經過七個月的偵訊,台北地檢署終於做出裁定,給我不起訴處分(附圖四)。北檢這麼認定
:「被告 依據自身之學經歷,且於合理查證後 得出與台大審委會完全相反之見解 。」
余正煌首吞敗訴。
余正煌對北檢的處分不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核後認為應予駁回(附圖五)
,理由是「檢察官認事用法皆允當,核無違誤」。余正煌二吞敗訴。
再議被駁回後,余正煌仍然不服,直接到台北地院申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認定原檢察
官與高檢署檢察長的採證方式、論理原則,無悖於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之處(附圖六)。余
正煌三吞敗訴。
台北地院在六月六號駁回「交付審判」的申請。這是余正煌的斷腸時,距離他撤回對林智堅
的兩起提告只有三天。
余正煌在北檢、高檢署、台北地院連吞三場敗訴,這才是他對林智堅撤告的理由。
余正煌告我連吃三敗仗,這表示他很難告贏林智堅。與其繼續吃敗仗,不如找個台階撤告。
而林智堅也夠善良,願意給余正煌這個下台階。
儘管林智堅與余正煌已達成和解,這起抄襲爭議不應就此終了。台大的學倫調查仍是黑箱,
林智堅的冤屈未能伸張。身爲一個「追求真相」的學者,我不能就此罷手。
球就在我手上!余正煌與台大學倫會等著接招吧!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看了篇廢文
教授認為余撤告的原因是因三告翁達瑞不起訴,所以會很難告贏林智堅。
問題是余是告你加重毀謗、告林智堅違反著作權
余身為公眾人物本來就可受公評
再來是這場官司,如果林智堅有勝算,那就不可能接受和解條件吧
應該靜靜等余敗訴,然後接受媒體聯訪:法院終於還我清白
小智果然是對的 案情大逆轉
台大和藍白大翻車 這樣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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