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制投票:
當候選人為2人以上
若第一輪無候選人獲得過半票數
則由得票率前二高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
(其餘候選人失去第二輪的被選舉權)
第二輪投票勝出者,則選舉勝出
台灣這麼喜歡投票
又整天棄X保X的地方
為什麼不明訂二輪制投票呢?
這樣大家第一輪以後想投誰就投誰
反正如果有某候選人夠強、第一輪就能過半
那怎麼棄保 也不可能把他棄保掉
如果大家都不過半
那第一輪>>第二輪的過程中
就變成兩個領先候選人 拼命要拉攏其他低票候選人的時間
政策合作、人事合作都有可能
什麼藍白合、綠白合、甚至藍綠合 都變成是必然而不是嘴砲
現在這種一輪選制
給更多候選人混水摸魚的空間(深綠耕粉表示:)
也讓落選的人更加意難平
徒增紛擾
除了讓既得利益者繼續爽和節省成本之外
現行的一輪制投票還有哪些比二輪制更好的優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