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的做法真的很卑鄙呢!
既想擁有權利,又不盡該有的義務,
也不能在別人對你不平等作風的質疑
上用合理的邏輯說服。
...我可沒說
優秀的台灣女性必須接受
低劣等級的台灣男性的追求!
例如:
鐘有 80 90分的條件,
女中台大高學歷、高挑身高、不錯的臉
仕途政治人物
很高,他要找很高分優質男,
而不要被朱學恒這種不是帥哥的胖子網紅
抱著親,當然可以
龍配龍,鳳配鳳,不要配豬犬馬羊老鼠..
很合理。
但今天性騷擾被
弄到一觸犯就成了人人撻伐甚至比那種
卡車或是休旅車西瓜切還嚴重的社會事件性質
每個人還要無條件的表示支持受害者的態度、你必須得要認同她,不然也會被當噁男,現在
在媒體政壇上混的人,那些性騷案的受害人冒出來後,沒有去表態支持的?,
甚至還落地成了性騷擾防治法、跟騷法,這些
廣義的刑法法案,明文化,
這完全都是綠腦覺青湊合女權主義思想攪和出來的!
拜託,加害人是朱,又不是其他男,
如果妳成功排除基因差的男性,
跟基因優良的男性、外國人、高資產的人
交配,那是妳好,關我什麼事?
我還是滅絕啊!
妳們又不是有照顧那些等級低的男性的延續種族的權利,
為什麼要情緒勒索這些原本被妳們這些高等女人放棄的男人無條件來支持妳們??
總之
重點是
用
”完全是女性主觀“
以及
“事後追認的方法”、
“糢糊曖昧、因人而異的標準“,
來當妳們 對付低劣等級的男性的追求的法律工具
對被歸類為噁男的人 是一種 壓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