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美國會可審查 行政院只送立院查照引發反彈
美國聯邦眾議院歲計委員會昨日以全數同意的壓倒性票數,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
批協定實施法案。該法案要求未來美台簽署任何協定,必須與國會諮商,政府不可繞過國會
逕行簽署。據了解,行政院認為,該協定生效後,僅需送請立法院查照,引發在野黨立委強
烈反彈,「何以美國國會可以,我國國會卻不能?」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請民進黨不要
雙標。
政院認定「行政協定」只送立院查照
《台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於6月1日由台、美雙方在華府簽署。首批協定包
括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
。第二階段協定可能會鎖定勞工、環保與農業3大議題。
依據美國國會程序,民主黨籍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魏登(Ron Wyden)與眾議院歲計委員
會主席史密斯(Jason Smith)等人共同提出美台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昨日在眾院
歲計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經50分鐘討論,委員會以42票贊成、0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
法案。
曾銘宗指出,國民黨執政時,兩岸服貿協議送請立院審查,台美貿易倡議實際上是貿易協定
,涉及廣大產業權利義務與行政部門權責,該法案必須送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
攸關人民權益 在野黨要求實質審查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美國制度很明確,必需經國會審查,台美貿易倡議是「準FTA」,
攸關人民重大權益,卻沒有立法院參與,民意機關若只是查照,任憑行政部門簽一簽,萬一
有喪權辱國的事情怎麼辦?實在太草率。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指出,是否需要立法院同意,可以再討論,或者等雙邊簽署更全面性的貿
易協定(FTA)再送立法院審查,屆時朝野協商可以討論,怎麼做可兼顧經貿發展與國人權
益。
中時https://tinyurl.com/pnnfrutu
本肥記得2013年那個糖衣毒藥的ECFA
簽署前,陸委會還去立法院三次報告
簽署後,被立法院要求逐條審查,接著開了十幾場公聽會
結果2014年,還是被說是黑箱作業
然後這個《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
人家米國爸爸都乖乖送國會去審查跑流程
只有民進黨認為這個只是「行政協定」,只要送立院查照就好
實在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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