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CarolLinNCTULAW?mibextid=LQQJ4d
2.轉錄來源︰
林志潔LIN Chih-Chieh - Carol Lin
3.轉錄內容︰
#重啟服貿協定是個假議題
近來因為選舉,有提出重啟服貿協議之建議,又有對執政黨讓「兩岸監督條例躺在立法院數
年」的不實攻擊,這類說法混淆視聽,需要法律教學。
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是多年前因為ECFA第四條所由來,由兩岸協議彼此開放某些金融與非金融
的事業與產業,例如保險、營造、健康、旅遊、娛樂、文化、運輸等。
在2013年時,因為此協議影響臺灣百業、關係重大,但是在洽簽過程未能與各界充分溝通、
欠缺配套措施、加以審查過程草率,引發社會抗爭,導致了太陽花學運與之後臺灣政治版圖
的變動。
區域經濟整合是全球的趨勢,各自由貿易區的協定如不簽署,當然有貿易被邊緣化的危險。
但是,中國與我國間存有軍事國防外交的敵對關係,近年來更處處打壓我國,與一般自由平
等的對等主體有異,很難有對話空間,在處理上和一般的貿易協定必須有所區隔。這也是我
國長期以來在對外關係和投資審查上,均將中國和其他國家區分開來的原因(與中國的關係
適用兩岸條例,中資與外資開放投資的清單和審查密度也有不同)。
與中國間的貿易協定並非不能討論,但是兩岸若要有協議,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尤其不
能傷害臺灣的國家安全!
因為服貿協議曾有的爭議,陸委會與立法院早在2015年就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修了第五條
之一、之二,在2019年增修了第五條之三,取代之前曾有政黨提出的兩岸監督條例,明文規
定各地方政府非經行政院授權,不得與中國以任何協商簽署協議,並詳細規定涉及政治議題
的協議,應如何進行評估與開啟。
依現行法,涉及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的協議,若要開啟協商,需要立法委員的四分之三出
席,出席委員的四分之三同意;而在協商後所撰擬的草案,還需要要立法委員的四分之三出
席,出席委員的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該協議,是非常嚴謹的門檻。
如果熟悉中國國家安全法就該知道,服貿當然是與政治重大相關的協議。
因此,所謂「兩岸監督條例在立院被擱置」的說法,是不理解現行法已規範了如何開啟協商
,並無擱置!
此外,貿易協定最大的問題並不是重啟與否,而是必須解決受開放影響的產業,應如何給予
補償或建置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在當初服貿協定的2013年,根本還沒有所謂的5G產業,
而今資通訊業與國安息息相關,過去的協議內容,必須被重新審視,有的項目兩岸在過去幾
年早已開放,有的項目在現在則完全不適合開放,一定要檢討其範圍與清單可能對國家安全
造成的威脅。
一位負責任的候選人,不應對此避而不論,否則所謂重啟服貿云云,將淪為操縱選舉的假議
題,既有害國家安全又於經濟之促進毫無助益!
#請支持超專業愛新竹的志潔老師
4.附註、心得、想法︰
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候選人、國立陽交大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在臉書發文表示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沒有被擱置,而是早在2015、2019年分別增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1~
3來取代
而且是非常高、非常嚴謹的同意門檻
因此「監督門檻」被擱置在立院是混淆視聽,不理解現行法是如何開啟協商的
附上法條給大家討論看看:
https://reurl.cc/2LzR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