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教授的意思,
就是關於兩岸與憲政的重大政治性協議
已從備查改為絕對多數立委審查才可通過
那我就好奇,為何當年學運想特別立專法
查了一下發現
當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的專法精神
1.要求公民參與,資訊公開,人權保障
2.要求主管機關應先向立法院報告,透過公聽會納入民意參與
3.協議正式簽署後,行政院與立法院若認定有重大影響,可以經過實質審議決定是否生效
4.協議涉及主權、政治事項,必須經過公民投票複決
本人一介理工肥宅不熟法律
是否有人能查一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其增修的具體內容為何?
是否有上述當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的這些立法精神與實質內容?
若有自然最好
若沒有,那當年我們上街頭抗爭究竟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讓少數人能月領九萬嗎?
若一切回到廟堂決定,人民無公民複決之權
那這個增修條例本質只是另一個讓最大黨得以上下其手的黑箱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