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說不是法律定甚麼的問題
是台灣人本身個性的問題
台灣現在就是行人出事率太高,
若你不訂一個嚴格一點的規定,根本沒啥屁用,
現在想要改變行人地獄這個惡名
就是要訂一個比較高的標準
只要斑馬線有人,就一定要停 或者放慢車速
這可能是一個辦法
但這時候就一堆開車用路人跳出來
說有些行人邊走還邊用手機 或者是聊天 慢慢走
那交通不就大堵塞之類的
所以,原因就是出在人啊
大家都只想到自己
會邊走路邊用手機的行人 非常自私
擔心自己時間被影響的開車用路人 也是自私
就是這樣自私才讓台灣交通變成這樣 難道不是嗎?
在許多國家,車子只要遠遠看到有人要過馬路,就會自動停下來
有時你出國還會突然很驚訝 為何他那麼遠還要禮讓你
但國外的行人也不會像台灣這樣,邊走還邊用手機 慢慢過馬路
奇怪了 你要用手機不會等一下再用 在那邊慢慢走 全世界都要等你 你不會不好意思嗎?
除非有號誌燈 本來就時間還沒到 那種沒有號誌燈的路口 要過馬路就快點過
慢慢走是在衝三小???
若台灣人從小就被教育過馬路要快一點 不要那麼自私以為全世界都該等你
那開車用路人也自然就不會擔心要等太久
這樣的事情才會有好的循環 不然就是鬼打牆的循環拉
或者有另外一個辦法
規定行人不能過馬路的時候滑手機阿
這是可以規定的吧
配合這個規定 就可以搭配只要遠遠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 或者準備過馬路 就要停讓
不過 實施起來一定非常困難拉
但總比你定那個"近端" "過一半 " 來得好
這種需要人來判斷啥較近端 啥叫過一半的法律 絕對是最爛的
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只要有斑馬線就設號誌燈
人車各自有各自的時間
若是那種比較少人會通過的斑馬線 就設置行人自己按鈕的號誌燈
行人要過的時候按下去 大約過兩分鐘或合適的時間 就變成車輛紅燈 行人綠燈
人車各自擁有路權 區分開來使用 才是最安全的
※ 引述《DDDDRR (QQ到線鐵定一大堆)》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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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聞來源︰
: Ettoday
: 3.完整新聞標題
: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交長坦言不合理 研議「過一半就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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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 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6月30日起不讓行人加重罰6千元、記點3點且強制道安講習,不過昨(21日)警方傳出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夜緊電內政部長林右昌研商拍板暫緩,王國材坦言遠端有人進入斑馬線就要停並不合理,下周一朝「行人在近端或過一半需停讓」研議。
: 中央社昨夜報導,警政署透露「路口不停讓」取締新措施,只要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時,不論距離遠近都要讓行,預計6月30日施行。初步研議「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 不過消息一出,引發民怨,質疑不少行人邊划手機邊慢行,此舉將造成大塞車,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夜急電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研商,拍板斑馬線有人就全面停讓措施暫緩實施。
: 王國材今上午前往高公局交控中心視察國道疏運受訪時表示,昨晚他聽到「只要有人在人行道車子就要停」這樣一個訊息,因為人行道按照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分為近端和遠端,他初步覺得,尤其在比較長的馬路,斑馬線遠端只要有人踏入,近端的車子就要停,是不合理的,他昨天跟林右昌部長、黃明昭署長也特別討論,初步方向認為不要有人在人行道就要停等,希望朝人在近端或中央分隔線一半的地方等範圍內來討論執法空間。
: 王國材指出,因為6月30日過後,對不禮讓行人有嚴格處罰標準,包括最高罰6千元、記點3點,且不停讓就要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是非常嚴格的,所以請所有駕駛要注意6月30日過後的規定,在這樣規定下,警政署希望執法標準比較明確一點,警政署的確提出有人在人行道就完全停等,不過這樣不盡合理,對車流影響太大,下周一(26日)交通部會邀警政署開會討論近端有行人時的執法標準。
: 至於近端執法取締的標準,王國材說明,所謂近端標準譬如在人行道中央、比較接近車子的地方,或斑馬線的一半,執法標準下周一將討論,過去警政署以車子距離行人3公尺內執法,但很多車輛開很快,即便距離4公尺、5公尺下開這麼快,行人在移動中是很危險的,未來執法標準會嚴格一點,朝向近端有行人通過必須停等,相關細節下周一來討論,希望趕快定案,6月30日處罰條例就要執行,希望下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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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附註、心得、想法︰
: 所以到底有沒有個規範
: 過一半 車就要停是這樣
: 人眼測距嗎
: 還是路上再畫一堆線?
: 不然又回到行人地獄那樣子完全沒變
: 交通部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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