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好像對貿易協定沒什麼概念
基本上一個有利的貿易協定,一定是國內有一群人損失有一群人獲益,只是相加起來利大於
弊
所以通常要想過這樣的協定,就是把那些有損失的人補貼好,反正利大於弊總能拿什麼來補
回頭看當時為何反服貿,根本原因就是執政黨沒喬好,大部人只覺得自己損失了,所以哪有
什麼反黑箱不反服貿,反黑箱就是反服貿的手段
因此吵監督條例根本沒有意義,如果今天服貿過了房價漲一倍,會因為你有個監督條例就不
漲嗎?不會啊,因為那就是利多,只是有些沒房的吃虧而已
那利益受損的會因為你有個監督條例就摸摸鼻子吞下去?也不會啊,你程序正確他也是要抗
爭
所以問監督條例,完全是把手段當目的,搞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