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米蟲跟他們的護航腦粉這幾年很喜歡用
"某某法條已經可以處理,不需要另外立法"這種瞎話來幫立法怠惰護航
這邊就帶大家回顧一下之前類似的情況長怎樣
1. 反滲透法已經可以處理紅媒,不需要另外立反紅媒法
https://i.imgur.com/hxniBet.png
結果: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68514
更別提NCC對中天後來還敗訴,反滲透法根本拿紅媒沒轍
2. 港澳關係條例已經可以救援港人,不需要另外立法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1908130359.aspx
結果: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03524?page=1
基本上之前反送中的港仔就是乖乖被關 ,台灣政府只會消費你們不會救援你們
3. 兩岸關係條例5-3就可以監督服貿(進行中)
結果: https://i.imgur.com/hNIHwcJ.jpg
鳩竟是政治協議還是經濟協議呢?還是行政機關換個解釋就可以偷渡過關呢?
還有沒有哪些信誓旦旦說可以處理但遇到反而發現不能處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