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質疑的 本來就是談判代表的智商 質疑他的全產業鏈的專業度
: 你先把兩岸相關的法令修一修再說吧
: 兩岸的特殊關係處理完
: 才有可能進一步 審理 中台服務貿易
好啦 我來說明一下 怎麼進行訂立協議 以及 審查
1.先 處理兩岸政治協議的監督原則或法案
#兩岸92
這邊就是要研究兩岸到底在互相不承認的情況下,人流金流物流要怎麼監管
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件事你如果不承認對方是個獨立國家,不修憲?
考慮國安, 那你要怎麼處置?
移民署是不是 應該成立專職機構專門處理相關事務?
移民署中國事務部?
上面應該就是92共識的實際承認了
(92共識是互不否認互不承認 ,必須寫明,不要空口白話
你可以在組織法案裡面,應該提到基於92共識,92共識的內容,直接文字化
文字是我們寫的在我國的法律裡面,你中國如果不承認92共識,那你自打臉而已)
#承認對岸獨立
如果覺得麻煩, 不想走上面的方法, 那麼就修憲
憲法位階比 兩岸政治地位法案還高
你修憲了,承認對岸是獨立國家,那上面提到的92共識啥的,就自動會失效
也就是有自動轉換機制
沒問題
2.再 進行ECFA的審議
ECFA是開一個先例,未來FTA很多,所以就先準備好機制
政府應該組織一個產官學的"委員會" 常態性的召集評估,並提供意見
國會凡是進行各國的貿易相關協議時, 就必須召開公聽會(或諮詢會議)
公開就諮詢"委員會"提供意見
比如:貿易協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一條 委員會的召集代表 要包含產官學一定比例之代表
產業界顧問 經濟研究員 5員
代表十大產業 10人
國發會 3人
政府代表 經濟部 5人
衛福部內政部 5人
學界 各領域學者 10人
企業代表 5人
工會代表 5人
.............etc
第二條 立法院每年撥付一定預算,召集委員會 進行相關研究之經費
第三條 應兼顧國家安全與國防安全,不影響主權與產業鏈之健全程度...blabla
第四條 召開公聽會或不公開之諮詢會議(應留下紀錄)
第五條 應針對經濟數據中各大品項進行評估,並提供產業供應鏈影響之分析報告
並提供各產業的數據成分的衝擊分析(短期長期影響)
第六條 政府應提供貿易協定中遭衝擊的產業補貼,轉型職業訓練
.......下略
我不寫太多,這不是我的工作,我又沒領國會助理薪水
要麻煩法律系的寫
一旦貿易協定談妥
提交立法院備查等待審議
立法院就必須自動啟動委員會的運作,並且在半年內或會期內
必須召開排審
如果不通過 就打回
要求重新談判
若協議已超過一年未審,也要重新檢視時效性,是否應重審
這個機制要創建出來 才會快
才不會淪為嘴砲,整天吵一些沒有實質意義的事情
數據分析過程就是除了經濟研究也要去接觸底層才會精準
才不會被懂商業不懂產業的人,耍白癡談判直接把產業鏈直接幹垮
提供第二層保障機制
再來就是怎麼樣寫評估比較好
這個大家都會寫啦,但是我比較碎嘴,我就普及一下...
分析報告可能就是類神經網路那種樹狀結構
最後會分成幾個評估指標:
*產業健全度 +5%
*產業深化影響 +12%
*國家發展方向影響 -11%
*貧富差距影響 -23%
*國防自主...... +3%
*產業$@!%@#$
至於詳細進出口品項與全台灣的產值影響
分析報告怎麼搞?
就從進出口品項分析,關稅,貿易保護效果...那幾條去寫
中期分析 產值變化
=主要出口品項分析=
IC出口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