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冤獄的時代,要求暫停執行死刑還有道理
現在三審定讞、一堆非常上訴、釋憲
證據都比我的黑頭粉刺還明確
然後法官在兩公約面前一個比一個孬
這樣殘酷嚴苛的條件下最後法官都還能不得已判死刑的話
你難道還要說這個人不該死?
廢死,一句話,是讓犯人活著了
然後呢?
沒有終身監禁的台灣,受刑人終究要被放出來
回到社會以後又成為未爆彈,繼續帶給社會大眾不安與恐懼與危機
請問廢死團體們,台灣的配套做好了嗎?台灣社會有能力處理這些未爆彈嗎?政府對於更生人有更強力的監控管教與協助融入社會改過自新嗎?
沒有
你們只是阻止了社會大眾用法律當劊子手,
卻把炸彈送回給社會大眾,拍拍屁股說那是政府要做好配套,不關我的事
你用社會大眾的惶恐與鮮血,成就了你們的聖人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