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戴瑋姍亂解讀報告是事實啊 在不道歉什麼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23-07-01 17:28:31
大法官揭示,誹謗發言事項涉公共利益,就算無法證明言論為真實,只要發表前經合理查
證程序,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即「不罰」;合理查證後所取得的證據資料
即使並非真實,如果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仍屬不罰情形。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真實惡意」三要件,且與公共
利益有關,賴、戴二人就不構成誹謗罪。
大法官特別舉例,政府官員、政治人物與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的飲宴、交際,雖然是私
德,但攸關人民對公務人員與從政人士的信任感,表意人對其提出誹謗性言論,只要不具
真實惡意,且合理查證確信為真,即不罰。言論內容的公共利益如果越高,容錯空間就應
越大,以免引發寒蟬效應,傷害言論自由。
簡言之,侯友宜必須先敘明,賴清德與戴瑋姍說了哪些話,這些話綜合前後脈絡,依一般
社會通念來看,已貶損了他的社會地位;接著再證明此事與公共利益無關、賴、戴沒有合
理查證、具有真實惡意、無法確信為真。侯若無法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在檢察官的偵查
庭上,恐要面臨一場硬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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