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男「無罩」挨罰3千告市府!衛生局

作者: jason486 (Jason)   2023-07-03 1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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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 15:51 三立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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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無罩」挨罰3千告市府!衛生局不服再提上訴 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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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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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5月19日中央宣布全國新冠疫情警戒升至3及,高雄市長陳其邁遂宣布「外出或於公共場
域、室内空間未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一名蔡姓男子於22日下午4時許,外出未戴口罩遭
到員警攔下開罰,吞下一張3000元罰單,他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勝訴,高雄市衛生局不服
上訴,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官見解無誤,駁回衛生局上訴確定。
前年五月本土疫情爆發,高雄市政府超前部署,規定市民外出都必須戴口罩,違者開罰;高
雄市各局處接獲指令後,立即積極執行,截至28日中央宣布開始執法時,已經針對市民未戴
口罩的部分,開出至少4000張罰單。
一名住在苓雅區的蔡姓市民,5月19日僅因走出家門看油漆是否乾了,就因為沒戴口罩遭員
警開罰3000元;蔡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認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1日公告,指
28日前若有違反「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的防疫措施應先勸導,勸導不聽者再予以開罰。蔡
男認為中央和地方防疫標準不一致,應該是要先勸導才能開罰。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法官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新冠肺炎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地
方政府僅裁罰權,防疫政策的決定及措施並無事務管轄權,也就是說,對於外出未全程佩戴
口罩民眾的裁罰決策權限在衛福部。
法官認為,高雄市衛生局在審理中自承,當時中央未授權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民眾外出
配戴口罩處罰要件,高雄市政府既然無事務管轄權,開罰應屬無效的行政處分,且蔡男被查
獲時,依中央公告規定,應該先以勸導為主,但衛生局未經勸導就開罰,適用法律有誤,撤
銷蔡男3000元罰單。
衛生局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市府雖然有事務管轄圈,但
防疫應以中央宣布為主,且高雄市當時並非疫情嚴重區,驟然發布防疫措施,未賦予任何緩
衝與宣導期,一經公告立即裁罰,與衛福部發布的防疫措施不同,欠缺合理正當性,綜合事
證後,駁回衛生局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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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皇帝陳雞邁
怎麼一直被法院打臉?
這次是「超前部署」
未經勸導就開罰沒戴口罩民眾
一審被法院撤銷罰單
高雄市衛生局還上訴
但還是被打臉
認證是違法的行政處分
駁回衛生局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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