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有些人把居住正義的意義搞錯
好像有些人不准有自己超過一間以上的房
後來我去查了一下居住正義的敘述
http://www.cppl.ntu.edu.tw/CPPLNewsletter/Newsletters/201612newsletters/live.pdf
另外還有居住正義2.0
https://housingjustice.gov.taipei/cp.aspx?n=C4C5734D99DCD866
可負擔住宅、弱勢照顧、民宅更新、房市健全、稅制合理
我都沒有看到如此定義耶
請問是哪個智力弱勢團體會認為房子數多不能要求居住正義?
相反的
如果他們自己都要求居住正義要求改革稅制
讓他們房屋稅的負擔加重
不是更難能可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