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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民進黨內鬨 ,中華電信MOD斷訊, 鄭優答應拿世大運廣告補償王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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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中華電信MOD發生史上最大斷訊事件,時任中華電信董事長的鄭優與頻道商王志隆兩
人為了斷訊期間3千萬元損失的分攤對簿公堂;鄭優答應用世大運廣告收入來補償王志隆
,卻因中華電信內控內稽,不能用書面簽署。
周三(28日)剛獲得NCC正式通過擔任鏡電視董事長的鄭優,過去擔任過中華電信董事長
,與民進黨新潮流系統曾經有過很大衝突,當時這起民進黨派系內鬨,在政治、媒體界引
起很大注意。
6年前中華電信MOD發生史上最大斷訊事件,頻道商「台灣互動」董事長王志隆與中華電信
前董事長鄭優,兩人為了斷訊期間3000萬元損失的分攤對簿公堂;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台互
上訴確定,歷審判決也曝光斷訊賠償的真相,原來鄭優答應用世大運廣告收入來補償王志
隆,卻因中華電信內控內稽,不能用書面簽署。
台互董事長是華人衛視負責人王志隆,也是寰宇電視前負責人,是民進黨新潮流派系主力
金主。他早年以有線電視股市頻道起家,並成立華衛電視台,向來與民進黨新潮流交好;
中華電信當年砸錢推廣MOD,王志隆就以博斯高球頻道切入並找到最佳獲利模式,成為MOD
最大的頻道代理商。外界稱他在中華電信的網路電視界,有如同電視霸主練台生在有線電
視頻道界的影響力。
而鄭優於民國105年擔任中華電信董事長,為了解決MOD長年虧損問題,推動收視率分潤機
制,按頻道數分配獎勵金,並引進與綠營友好的年代、民視等勢力。
全案緣於,中華電信於民國106年7月1日無預警把台互44個頻道下架,2星期後恢復上架,
造成MOD用戶不便,也使台互董事長王志隆損失3000萬多元。
王志隆當時透過台互發布聲明,指控鄭優不承認口頭承諾負擔頻道下架損失的一半,在場
均有證人作證,「既然鄭優已無誠信,只能依靠法律途徑尋求公道」,中華電信片面違法
,應負責台互於斷訊期間的損失成本,因此訴請損害賠償。
台互主張,中華電信違反電信法、公平交易法、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多媒體內容傳輸
平台服務營業規章等規定,致台互未收106年7月份頻道費;又台互與中華電信於同年月13
日有口頭補償協議,因此中華電信應給付1793萬2805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為釐清106年7月13日的會議疑點及口頭協議內容,傳喚前東森電視台董
事長林文淵、台互執行長嚴力行到庭作證。
林文淵證稱,當天下午由他約王志隆、鄭優見面,當時鄭優向王志隆表示「他是上市公司
,希望用戶有優惠,台互的損失可以用其他廣告等方式補償」;當天得出結論是「立刻復
訊,1個月不收費,中華電信用其他方式補償台互一半損失」。
嚴力行則證稱,當晚他與時任中華電信主任秘書柴方文、數位內容處長王莉貞商討;柴方
文向他表示「台互月營收6400萬元,半個月3000萬元一人一半」、「中華電信有內控內稽
制度,不可以書面簽署,會透過世大運的廣告給台互來補償,廣告在中華電信的頻道播放
,台互能收到廣告收入,就不會有另外賠償的問題」。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認王志隆、鄭優曾談論以廣告方式補償台互損失,但未就廣告補償的
具體數額、方式、期限等內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難認王志隆、鄭優有口頭補償成立契約
。台互一審、二審均被判決敗訴,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因為王志隆在中華電信MOD及新潮流系的影響力很大,與英系所支持的鄭優大打內戰,引
發政界及媒體注意。周三,NCC又在拖延一年多後,終於同意鏡電視提出的董監事案,讓
鄭優可以名正言順當電視台董事長,而這已是鏡成立一年多來換的第四位董事長。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鄭傑:我是小英的人,敢玩我,我連衣食父母的顧客都敢得罪了,你小小的王志隆算啥?
那時候一堆人擠滿中華櫃台說看不到電視,就是鄭傑這傢伙搞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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