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昨天直播說
有什麼問題歡迎網友指教辯論
那我剛好有幾個問題
希望國昌老師好好回答一下
1.為什麼一開始要說是畸零地?
畸零地指的是單一一筆「無法單獨建築」的土地,
你要去丈量過建築線之後才知道他是不是畸零地
但是國昌老師,就先拿汐止的那幾塊來講究好
你是好幾個地號連在一起共300多坪的土地
就算單一地號沒辦法單獨建築好了
但全部地號加起來,難道還是無法單獨建築的畸零地?
一開始為什麼要跟大家說只是種菜的畸零地?
2.一開始為什麼要跟記者說都在種菜
是因為在你在黃國昌的認知裡,那塊地一直都在種菜嗎?
那塊地離黃國昌住家不到500公尺,你經過都不知道是菜園還停車場?
所以一開始的回答「都只是種菜的畸零地」
是不是故意在混淆視聽?
3.為什麼跟館長說那停車場都免費讓大家停
先附上時間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0ESkG3nQD0&t=4188s
承上題,你不是說只是種菜的畸零地,不知道變成停車場
怎麼又突然知道那個停車場是免費讓大家停的?
但現在看起來,好像也不是免費的公益停車場耶
是你黃國昌說謊,還是館長直播說謊?
4.依黃國昌平常要求別人的標準,說我不清楚可以過關嗎?
黃國昌說土地是媽媽要給他小孩的,現在是媽媽拿去租給朋友
都是媽媽的問題,都是租客的問題
如果是你爆料別人,別人這樣回答,你會不會嘶吼?
太離譜了!太離普了!真的太離譜了!!!!!
(懶得找圖,歡迎推文補充)
5.為什麼還要等政府查?
黃國昌說租約有約定應該依使用分區使用
如果有違法使用,歡迎政府去查
幹,你自己是律師,不要講這種騙破殼雞的幹話
所有的租賃契約都會寫要依法使用好嗎?
有哪份契約會寫說不用依法、依分區使用的,你拿來給我看
寫那句的意思,就是要免除出租人的責任
怎麼變成你的租約有寫這句,你黃國昌就變聖人了
重點是,如果租客違法使用
出租人可以主張解約及損害賠償,解約後可要求回復土地原狀
大家關心的不是你國昌律師有沒記得寫免責條款
而是你要不要去跟媽媽的朋友主張解約、要對方賠錢及回復原狀
你什麼時候要去跟媽媽的朋友嘶吼「太離譜了!」
然後你黃國昌說先前不知道,那現在總知道了
那自己都知道了,還要歡迎政府查什麼?
自己不會行使出租人的權利嗎?
又要賴給政府,然後說自己被查水表?
以上,歡迎黃國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