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到底是要用黃的標準還是民進黨的標準來看停車場事件?
依照黃的標準
陳oppo被爆出來的料有
1. 曾姓主嫌提供大樓"無償"給陳使用
2. 曾姓主嫌提供坐駕給陳使用
3. 曾姓主嫌與陳的家人共同投資房地產
4. 陳主動參加曾姓主嫌的新屋趴踢
4. 陳的友人曾經勸說陳不要跟曾姓主嫌走太近
也不是只憑一張照片就出來說的
所以如果要依黃的標準來打也得要有以上證據吧?
承租人出來澄清也被無視
不過依照民進黨的標準就簡單多了
出來潑兩句就會有死忠的幫忙洗了
洗到最後都變成好像是真的惹
要在那邊洗的就去想辦法生證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