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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519萬香油錢!彰化南瑤宮女管理員背後藏辛酸 下場超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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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公所是全台唯一公所管理寺廟之機構,每年約2、5千萬香油錢收入。但負責處理「
南瑤宮」油香等各款項之收入業務的周姓女子,因丈夫吸毒入獄又中風,必須獨力撫養小
孩,私自挪用519萬香油錢,法院一審認為周女非公務員,改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3年10月
;二審,法官認為周女為寺廟室辦事員、屬公務員,撤銷改依貪汙罪判5年2月,全案可上
訴。
根據檢方調查,周女於1984年始擔任彰化市公所僱員,2015年於公所寺廟室擔任辦事員負
責管理「南瑤宮」之賽錢箱開啟作業簽辦、油香等各項收入繳庫、信徒捐贈金牌造冊繳交
及各類物品設備請購等業務,是屬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民眾捐獻油香、太歲燈、光明
燈、文昌燈等款項收入,均為「南瑤宮」所有、屬寺廟財產,應繳入彰化市公所寺廟專戶
,而非公有財物。
周女於2017年2月3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因公務之便擅自侵佔宮廟款額累計高達519
萬5943元、人民幣1000元。周女為防止公所同事發現,更持續於解繳報告表上謊報實際金
額。經公所內部抽查,因察覺民眾寄送「南瑤宮」現金已開收據,卻未存入上開專戶。周
女見事情無法繼續隱瞞,即於同年11月18日主動至廉政署自首投案。
周女辯稱,自2017年始丈夫因為吸毒入獄,好不容易出獄後卻又不幸中風,自此她1人同
時擔起小孩學費、家裡貸款、信用卡債務,以及丈夫中風後的醫療費,此時生活已不敷使
用,萬般無奈之下,這才起了挪用公款的貪念。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
訴周女。
經彰化地院一審,指出公所管理的南瑤宮,原始出資及設立者並不是國家和地方政府,信
徒捐助之財產收益亦非國家及地方政府,而均應屬寺廟。一審認為,周女僅為彰化市公所
擔任南瑤宮管理人,實質上屬寺廟雇用人員,將她列為公務員並不合理,因此變更起訴法
條,改依公益侵占罪判周女3年10月。
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南瑤宮於日據時期為荒廢無人管領之寺廟,彰縣府依監督
寺廟條例,將寺廟移交彰市公所代為管理,並且公所訂有「彰化市寺廟管理辦法」,待遇
比照公務人員,認定周女應屬公務員,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公務員侵占公用財物罪,
判周女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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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跟二審就是差別在是不是公務人員呀!我看南瑤宮脫離彰化市公所變成民間的,
就不會判那麼重了,何時彰化市公所要讓南瑤宮獨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