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提名的行政院長爭取立法院過半同意

作者: bkc1109 (癡情還真)   2023-07-11 09:53:12
看起來很多人就是太年輕了
立法院有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以前明明是寫在憲法裡的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是因為後來的民國86年7月21日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注意,增修條文寫的是,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並沒有說「不需經立院同意」。那行政

院長爭取立院黨團同意,哪裡違憲?最後還是總統任命之,柯黑就喜歡玩文字遊戲,要把

個明明是好的作法,硬要講的十惡不赦一般,蘇貞昌滿意度到了後期不滿意度來到 57%

現任陳建仁滿意度也始終突破不了50%,哪怕私校大撒幣下去了一樣皆然。一個當年為了

己掌權鞏固的錯誤修憲條文,竟然為了黑柯挺成這樣?
行政院長希望在民意基礎上產生,而不是落選了就讓他來當的職位啊。總統輸、台北輸、

北輸,如此沒有民意基礎的可以擔任行政院院長?是時候改改「任命」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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