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stromancer: 既然只提柯想要的人,那還要立法院投 223.137.245.192 07/11 12:13
: → Astromancer: 個屁?屎跟尿選一個吃,然後出問題還 223.137.245.192 07/11 12:13
: → Astromancer: 要被說你有責任? 223.137.245.192 07/11 12:13
憲法原本就是這樣規定的
院長總統提名 由立法院同意
實行多年也很少有問題
還是你想說以前憲法這樣規定是在搞笑?
是某次修憲用國會的倒閣權來換取院長同意權
結果倒閣權給了從來就沒用過(因為倒閣會伴隨解散國會)
倒是國會被拿走一定能用到的同意權
以前有閣揆同意權,至少內閣穩定度比拿掉之後好多了
至少總統想隨便換閣揆,還是得經過立院這關
柯只是回歸舊方法,因為要修憲修回強制使用舊方法
在現行制度下太不可能
但修憲後的憲從法可沒說 這件事情總統立院都不能做
然後對柯的質疑更好笑
為什麼以前就可以 現在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