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彰縣議員林茂明賄選 一審判2年

作者: andrewkuo   2023-07-15 2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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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議員林茂明賄選 一審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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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五連霸無黨籍縣議員林茂明,去年大選前涉嫌以每票五
○○元向選民賄選,遭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今年四月彰化地院判決林茂明當選無效,
昨天院方再宣判林茂明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二年,另併科六十萬元罰金,
全案可上訴。
每票500元買票 被判當選無效
判決書表示,林茂明(六十四歲)為彰化縣議員第一選區候選人,本次選舉為求當選,他
與助理吳男、陳男商議現金卅萬元買票,吳男約同陳男,以一票五○○元行賄方式,向卅
九位居住在芬園鄉、具投票權的選民行賄,選前一週,檢方獲報將吳、陳二人逮捕,並查
獲四○○○元賄款及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不過林茂明仍獲六六九一票當選,隨後檢方對
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日前一審裁決勝訴。
二名助理坦承賄選 獲緩刑三年
由於林茂明買票屬實,彰化地院對此進行審判,判決書指出,林茂明等人自白全部犯行,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可減輕其刑,因此判刑二年,但法官認為,林茂明為求當選,
不惜以現金買票,若以繳交國庫現金方式換取緩刑,無異讓林茂明可以再次透過金錢規避
刑罰,對於其他參與選舉之人,顯屬不公,無法達到特別預防的刑罰效果,故不應宣告緩
刑。
林茂明併科罰金六十萬 可上訴
法官審理,分別量處林茂明、吳男、陳男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月、一年二月,並均褫奪
公權三或二年不等,林茂明另併科罰金六十萬元,不過法官審酌,吳男、陳男犯後坦承全
部犯行,並積極配合查獲林茂明及其他收受賄賂的選民,且均已年逾六十五歲,應當知所
警惕,故均宣告緩刑三年,但得服八十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或向公庫支付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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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沒事啦!如果有事就是沒有黨證拉!有黨證
保證沒事啦,各位鄉民你們是拭目以待吧!台灣的司法跟月亮一樣,初一15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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