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黃珊珊律師說三立報導藍白合是假新聞
: 要去提告妨礙名譽、誹謗並請求損害賠償
: 看起來是刑事上告公然侮辱及誹謗
: 民事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但先不論三立那則新聞有沒有合理查證
: 是不是一定真的是你說的假新聞好了
: 我比較想知道
: 為什麼報導朱立倫找柯陣營談藍白合
: 這樣就有妨礙名譽的問題
: 誹謗罪的要件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 請問談藍白合是「足以毀損名譽之事」?
你講得沒錯
不過昨天我講一樣的概念 還被一堆柯粉噓
我認為釐清這些法律概念對柯粉其實有好處
原因在於黃珊珊這件多半是會輸的
萬一輸或黃珊珊撤告
依照PTT多數使用者的陋習
我看會說成這是"法院認證"的"真新聞"
這樣有比較好嗎?
難道大家有"這是法院判斷構成要件不符"不表示三立是"真新聞"的概念
這會不好嗎?
就事論事 才是新政治該有的態度吧